中新经纬1月26日电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6日发布《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出台《贷款办法》。此举意在,通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称“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贷款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
二是提高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是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6年2月1日之前的,可贷年限及额度仍按《贷款办法》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所购房屋价款、贷款最高限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等四个因素综合确定。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不超过最长期限30年的同时,还应满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70周岁。
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如下。

截图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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