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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碧桂园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被通报批评

2026-02-11 05:36:4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11日电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碧桂园”)10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碧桂园公告

  具体来看,碧桂园表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联席主席莫斌、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债务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别对公司、杨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称,鉴于相关违规乃由于本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形,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认为无理由对杨惠妍、莫斌、伍碧君的诚信及能力存疑,其三人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为合适。

  碧桂园还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将严格遵守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2月10日,碧桂园收跌1.75%报0.28港元/股,总市值115亿港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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