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4日电 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上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上海分公司”)被罚款150万元,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被罚款4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具体来看,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东方上海分公司被罚款150万元。
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32号、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国东方上海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任、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刘航被罚款5万元,时任中国东方上海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孙骏被罚款5万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东方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为吴纪刚,第四大股东为施永雷,第五大股东为李开专,持股比例分别为63.3663%、9.901%、8.9109%、8.9109%、5.9406%。
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4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福费廷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被罚款420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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