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支持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 (陶思阅)为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中国央行26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是中国境内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据介绍,《通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覆盖范围,能涵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现有各类业务,未来推出相同性质业务也适用本《通知》。
《通知》支持银行自主展业,明确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各项业务结构。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兼顾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通知》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明确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中国央行表示,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以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央行此次出台《通知》,将融出方向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是顺应市场需求对已有业务进行的管理优化,向市场释放了支持人民币资金流出的明确信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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