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日电 新疆证监局网站2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看,经查,乌鲁木齐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向新疆证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向新疆证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违反了《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的规定。
三、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乌鲁木齐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1997年12月,在原乌鲁木齐市38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由乌鲁木齐市政府出资控股组建乌鲁木齐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7月更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2015年12月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从成立之初注册资本2.03亿元增长至目前的46.2亿元;在乌鲁木齐市设有10家一类管理型支行,在昌吉、阿克苏、伊犁、喀什、石河子、哈密设有6家分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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