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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私募亚军联手公募基金经理搞"老鼠仓" 被判入狱

2020-03-08 18:56:36 每日经济新闻

  惨了!前私募亚军联手公募基金经理搞“老鼠仓”,趋同买入8亿获利超4000万,最终双双被判入狱!

  每经记者 杨建 

  3月5日上海高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开了曾经的私募亚军云腾投资的业绩秘密,判决书中披露,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间,云腾投资姜维君频繁与时任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基金经理的柳菁交流股票投资信息,柳菁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姜维君,或听从姜维君的意见使用泰信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特定股票,姜维君则使用控制的股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其中趋同买入金额达8亿元,最终获利4619万元。而云腾投资涉案的那只私募基金一度登顶当年的“私募亚军”。最终东窗事发,两人双双入狱。

  联手公募基金经理搞“老鼠仓”

  3月5日上海高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开了曾经的私募亚军云腾投资的业绩秘密,判决书中披露,这起“老鼠仓”的主角是前“私募亚军”云腾投资,另外一位是时任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基金经理的柳菁。

  据判决书披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姜维君、柳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姜维君、柳菁不服,提出上诉。

  而原判认定,2010年12月,被告人姜维君设立上海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3月,姜维君设立“云腾一期”私募基金,并通过该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柳菁担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管理泰信蓝筹基金,负责该基金的运营和投资决策。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姜维君频繁与被告人柳菁交流股票投资信息。

  柳菁明知姜维君经营股票投资业务,仍将利用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泰信蓝筹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姜维君;或使用泰信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姜向其推荐的股票,并继续与姜交流所交易的特定股票,从而泄露相关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而姜维君则利用上述从柳菁处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使用所控制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在上述时间段内,姜维君控制的杨某某、金某、叶某证券账户及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与泰信蓝筹基金账户趋同买入且趋同卖出股票76只,趋同买入金额7.99亿余元,趋同卖出金额6.08亿余元,获利4619万余元。

  其中杨某某个人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1.93亿余元,卖出金额1.56亿余元,获利1708万余元;金某个人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0.47亿余元,卖出金额0.40亿余元,获利336万余元;叶某个人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1.35亿余元,卖出金额1.29亿余元,获利1566万余元;“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4.22亿余元,卖出金额2.82亿余元,获利1006万余元。

  “云腾一期”获当年私募亚军

  值得注意的是,云腾投资曾经在2012年名噪一时,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云腾投资旗下的云腾一期因为业绩突出,获得2012年私募亚军。而从该私募产品的净值数据来看,在2012年11月30日,云腾一期的单位净值尚在0.7844元,而到了2013年1月18日,净值迅速跃升至1.064元,净值在短期内突然拉升,而这段时间正是在云腾投资实施“老鼠仓”操作期间。根据判决书中所称,“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4.22亿余元,卖出金额2.82亿余元,获利1006万余元。

  从私募排排网留存的数据来看,云腾投资共发行了两只私募产品,其中包括“兴业信托·云腾1期”和“兴业信托·云腾2期”。其中云腾1期的净值在2015年6月12日曾达到4.2055元的高点。此后遭遇急速回撤,目前该产品已经清算。资料显示,云腾投资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9年5月,云腾投资被列入中基协第27批疑似失联私募名单。2019年12月底,中基协公布了注销第十二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上海云腾投资赫然在列。而据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云腾投资在2019年12月30日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据判决书披露,被告人柳菁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姜维君在一审庭审后认罪。姜维君、柳菁在一审期间分别退缴违法所得300万元和150万元。原判认为,被告人姜维君、柳菁违反规定,共同利用柳菁担任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4,61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相关规定,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维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万元;被告人柳菁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百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的“老鼠仓“就是私募基金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近年来,“老鼠仓”案例在券商、保险和私募等领域开始增加,尤其是随着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老鼠仓”案件数量逐步上升,而这类行为违反了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同时还存在着很强的隐蔽性,目前是监管层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在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监管部门也通过监督、处罚等多种手段,为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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