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3月20日电 北方长龙20日盘后公告,3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陕西证监局表示,经查,北方长龙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北方长龙2024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北方长龙《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核不严,并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
陕西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北方长龙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北方长龙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陕西证监局还表示,一、北方长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北方长龙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收入核算的规范性。三、北方长龙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北方长龙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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