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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永安财险及4员工被罚

2021-03-24 08:31:2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4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3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永安财险及4员工被罚。

  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银保监会介绍,经查,永安财险存在以下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存在1827笔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保费收入金额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等部门。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上报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永保字〔2019〕626号),报告中未如实反映该问题。

  银保监会指出,在永安财险2019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中:时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担任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公司自查工作,审核、汇总公司各股东单位和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并上报监管机关;时任公司审计责任人、审计中心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瑞娟牵头公司审计中心自查工作,审核审计中心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王晓飞牵头公司车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车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钟鹏牵头人身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人身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官宗科、郑瑞娟、王晓飞、钟鹏四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称,上述事实有永安财险专项审计意见、专项自查报告、调查笔录、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岗位职责文件、事实确认书及永安财险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上官宗科、郑瑞娟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晓飞、钟鹏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银保监会还称,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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