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25日消息,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孙庆受贿一案。
2026年3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孙庆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孙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5年,被告人徐孙庆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副区长,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副总裁、总裁、董事长,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承接工程、租赁经营用房、购买房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4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孙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孙庆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全额追缴等,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7月2日曾通报,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孙庆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经查,徐孙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赃款,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加迷信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搞权色交易;侵害群众利益,将公园公益性用房租赁给他人用于开设私人会所;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徐孙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孙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9月25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孙庆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孙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孙庆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副区长,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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