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3月31日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31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中利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4年开展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将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1亿元、5.58亿元和6.58亿元,公司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峰、时任财务总监徐军成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伟峰、徐军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官网显示,中利集团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500强”厦门建发集团核心成员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线缆、光伏两大主营业务,目前,中利集团的产品和服务扩大至通信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铁路及轨道交通用电缆、电力电缆、新能源电缆、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等。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21亿元,同比减少6.78%;归母净利润亏损6912.88万元,亏损同比收窄63.28%。
二级市场上,中利集团31日收涨3.78%报4.94元,公司目前总市值148.6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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