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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办理,与放松调控无关

2020-04-03 21:10:4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3日电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建委3日发布《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预售许可截止日期调整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且应与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致。对在预售方案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前,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此外,对超过预售方案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确需延长预售许可期限的,开发企业应与所有已购房人签订《延期交房协议》后,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通知明确,新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证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从原有只能办理一次预售许可,调整为可办理两次,但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可售仓储、车位等部分可再办理一次预售许可。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时,应一次性申报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全部可售住房、仓储、车位的销售价格。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北京市住建委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实现“三稳”目标的基础上,对商品住房办理预售许可做出的优化措施,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申请“门槛”没有降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没有改变、调控力度没有放松。

  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调整后的要求仍然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的其他法定条件、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管等政策均没有改变。为防止开发商借两次办理预售许可分批涨价,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项目在首次办理预售许可时,就要一次性申报施工证范围内全部可售住房、仓储、车位的销售价格。

  另据“京房字”微信号分析,北京此次政策优化和放松房地产调控“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更多的是优化预售许可手续,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想借此炒作‘北京调控放松’、‘北京变相松绑’的,可以洗洗睡了。”(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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