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7日电 浙江证监局7日披露,对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银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浙江银万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部分投资决策由他人作出。
二、委托不具备基金投资顾问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投资建议。
三、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第三方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四、部分产品在大宗交易减持股票时,未根据相关规定向大宗交易实际受让方明确相关股份性质。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产品存在自买自卖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
六、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向其他公司介绍客户资源。
七、部分产品在部分交易日的投资范围不符合合同约定。
八、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程序。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私募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银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认定,赵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银万官网介绍,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银万”或“银万资本”),2010年成立于杭州,公司以“发现价值、顺势而为”为核心投资理念,旨在聚焦二级市场、一级半市场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面向机构客户及高净值个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服务,自主发行及顾问管理的产品包含权益类和FICC。(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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