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银行>>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

2024-04-09 14:59:00 中国新闻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

  中新网4月9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批复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请示》(新疆银行发〔2024〕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吸收合并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永乐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