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0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庐陵农商银行”)被罚款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文号为吉金监罚决字〔2024〕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庐陵农商银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问题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庐陵农商银行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据文号为吉金监罚决字〔2024〕29号至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庐陵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刘琰、时任庐陵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周小斌、时任庐陵农商银行监事长袁章波、时任庐陵农商银行永阳支行行长王发志、时任庐陵农商银行庐陵支行行长阙艺华,分别被处以警告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庐陵农商银行是由吉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筹建,2016年5月11日经批复开业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存款总额超100亿元、贷款总额超7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