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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SU”商标维权成功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侵权方赔偿百万元

2026-04-25 15:33:19 中国新闻网

  “EVISU”商标维权成功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侵权方赔偿百万元

  中新网广州4月25日电 (方伟彬 陈虹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晚间发布消息,日前,该院对一起涉港企业持有的知名服装商标“EVISU”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人罗某等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商标权利人捷某普国际有限公司(为冠运(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本案核心围绕由香港公司持有的服装商标“EVISU”的保护展开。该品牌服装自1994年进入香港市场,经多年经营在当地享有较高知名度。权利人自2005年起,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EVISU”商标,并于2011年进入内地市场,至2018年已在内地拥有40多家门店,年营收近5亿元。

4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捷某普国际有限公司诉罗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林加塔 摄

  2013年,经营电子厂的罗某夫妇在耳机商品上抢注了与“EVISU”高度近似的“Evisu”商标,并在香港成立了一家以“EVISU”为字号的影子公司,试图攀附商誉。在商标面临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时,罗某夫妇通过刷单等方式制造虚假销售记录,并实际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侵权耳机。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综合该商标在2018年之前于内地的经营、宣传及受保护记录,并考虑其在境外尤其是香港地区的知名度辐射,认定涉案“EVISU”商标在2018年达到驰名状态。罗某夫妇明知该商标知名度,其行为属于恶意攀附。

  因此,法院认定罗某夫妇在2018年之后使用相关侵权标识的行为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且情节严重,并在一审中构成举证妨碍。在确定100万元赔偿额时,法院明确对侵权人“刷单”虚构的金额不予扣除。二审遂判决维持原判。

  此案明确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恶意攀附知名品牌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平等保护了包括港资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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