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27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原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费东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费东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费东斌利用担任原北京铁路局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原济南铁路局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南省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费东斌,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
2005年10月起,他历任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局级)、副局长,青藏铁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8.02明确为正局级),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北京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中沙铁路项目专家组常务副组长,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
2021年4月,费东斌任河南省副省长;2021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2022年9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2022年10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局长、党组书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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