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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长贾宇:保护民企忌教条办案 需治理思维

2020-05-25 23:11:26 中国新闻网

  【两会访谈】浙江检察长贾宇:保护民企忌教条办案 需治理思维

  【解说】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高地。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出口、90%以上的就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接受中新社专访时表示,民营经济好,浙江的经济就好,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就好。在涉企案件中,办案人员不能教条办案,要通过办案推进公司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而处理好“点与面”“宽与严”“公开与保护”“个案与治理”四对关系,成为他眼中检察机关保护民企、传递司法温度的重要“方法论”。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民营经济好,浙江的经济就好,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就好。所以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在浙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解说】抵京参会前,贾宇的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在各地调研中度过。近一个多月,他先后前往浙江绍兴、宁波、金华、湖州、嘉兴等地的近20个县(市、区)走访基层、企业。疫情期间,浙江检察机关提出抗疫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在想方设法保证职能运行、8000多名检察干警积极投入到基层防控的基础上,于中后期把服务保障企业作为了重点工作。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对于企业遇到的在防疫中,它的生产上遇到的困难,我们第一时间克服一切困难来解决,比如说企业的物资被卡住了,对外的运输、销售遇到了困难,我们第一时间想方设法协助他们。再一个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在抗疫和复工复产最紧张的这个阶段,我们都是深入企业,在一些重点企业,在一些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派驻我们的检察官的联络室,给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帮助。我们也按照省委的三服务的要求,各级检察长也带头在疫情的防疫的过程中克服各种困难,包括有时候在冒着一定的风险,下企业进行调研。

  【解说】在办理涉企案件方面,1-4月,浙江检方对涉企案件共不批准逮捕151件319人,不起诉397件760人。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企业家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有犯罪嫌疑,我们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捕与不捕的问题上,诉与不诉的问题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更加严格地审查,尽可能不因为办案,使企业遇到更加多的困难。我们办一个案子要求我们的检察官、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不能机械办案、教条办案,最终通过办案要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解说】贾宇表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是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的第一标准,所以办理涉企案件时,浙江检察机关特别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依法的基础内要选择最佳政治社会效果,既合法、又合理。浙江对涉企案件强调处理好点与面、宽与严、公开与保护、个案与治理四对关系。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对于涉企案件是惩罚还是保护,主要在刑事案件中体现更多一点,除了刑事检察这个重点以外,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就是面上的这个全面的保护的概念。(宽与严)我们在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因为经济要发展,所以强调叫做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够采取缓刑的,就建议法院判处缓刑,这就是从从宽的角度来对民营企业尽可能地在法定幅度内来给予保护。(但是另外一方面)真正对于涉及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一些犯罪,包括有些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经营,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这些案件该依法严厉惩处的依法引导严厉惩处的,还是要严厉惩处。(公开与保护)随着我们这个司法的文明和进步,为了保证司法公平,我们越来越强调司法的透明公开。我们强调司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考虑企业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 办理一个案子,解决一类问题,堵上一些漏洞,这个就是我们办案的效果。不仅仅局局限于办了一个案子,而是解决了一类问题,规范了一个行业,完善了某种机制,这是我觉得新时代的检察机关办案中以及保护民营企业的工作过程中的,重点要处理好的几类关系。

  【解说】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贾宇今年带来了《关于建立完善预防和惩处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制度体系的建议》。他建议全国人大密切关注这一问题,完善涉民营经济刑事规制体系,对现有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的罪名进行排查,调整刑法体系中民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行为规制、刑罚配置、财产权保护的科学性、均衡性、适当性等。

  (记者:沈亦山 见习记者:王伟臣 杭州报道)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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