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实习见习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中新网南京6月2日电(记者 徐珊珊)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从业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将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纳入参保范围。
实习生、见习人员由于未与从业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难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根据《办法》,见习人员参保范围为经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包括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和距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及16周岁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办法》明确,实习见习人员在参保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习见习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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