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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检公三机关联发通告严打拒执犯罪

2026-06-03 10:33:44 中国新闻网

  云南法检公三机关联发通告严打拒执犯罪

  中新网昆明6月3日电 (杨帆)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司法权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云南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通告》明确,凡在云南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到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对拒不配合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共7条,其中详尽列举了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三种情形,涵盖隐瞒、转移、故意毁损财产,通过放弃债权、虚假和解等方式恶意处分财产权益,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取证等行为,还有拒不申报或虚报财产,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甚至暴力阻挠执行等行为。

  《通告》鼓励纠错,在通告发布后、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前,相关义务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违法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予移送刑事处理;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积极履约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通告发布后仍顽固拒不执行的,司法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通告》支持申请执行人对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提出刑事自诉。在刑事自诉立案或者审理过程中,自诉人要求复制已由执行法院收集和固定,能证明其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法院将依法及时提供。

  《通告》呼吁民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拒执违法犯罪线索,司法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集结社会合力共建全省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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