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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银行业监管费缴纳进行时:这些机构可免缴

2022-06-08 07:21:39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年银行业监管费缴纳进行时:监管评级是重要变量 这些机构可免缴

  “请银行保险机构严格履行缴款义务,及时、足额缴纳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对违反规定少缴、迟缴监管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通知》明确。

  银行业监管费重启征收后,广大银行业机构注意了,今年首笔监管费应于7月1日前缴库,否则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缴纳2022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2022年银行业监管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分别于2022年7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2次缴库(每次缴纳全年应缴额的二分之一)。

  “请银行保险机构严格履行缴款义务,及时、足额缴纳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对违反规定少缴、迟缴监管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通知》提醒。

  为何收监管费?

  事实上,银行业监管费开始征收于2004年,监管收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2004年9月19日,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多年来,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大多向当地的监管机构缴纳监管费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制度将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节约使用宝贵的资源,并进一步迈向国际惯例。

  公开信息披露,根据被监管机构2003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原银监会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为50亿元左右。同时据2011年原银监会曾接受媒体采访披露,2004年至2010年7年间共向商业银行收取机构监管费57.74亿元,业务监管费327.95亿元,共计385.69亿元。

  2017年6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等费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解释。

  随后的2017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曾联合印发《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银行业监管费。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等费用。

  由此,自2021年起,银行业监管费重新开始征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缴纳2021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提醒相关机构缴纳2021年的银行业监管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而最新《通知》的发布,为银行业监管费缴纳首次恢复以往的惯例,即分别于每年7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2次缴库。

  监管费怎么算?

  按照《通知》,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部分: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机构监管费率×风险调整系数;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业务监管费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向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通知》明确,机构监管费率为0.05%;风险调整系数根据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外国银行分行按营运资本、费率和风险调整系数计算机构监管费。

  2022年业务监管费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0.0348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0.024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0.016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0.0081‰,15万亿元以上部分不缴纳。业务监管费的风险调整系数和机构监管费的风险调整系数相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发现,《通知》中的风险调整系数、业务监管费分档费率与2021年通知相同,未发生变化,但相较前几年有大幅下调。如2013年的业务监管费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04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0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0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1%,15万亿以上部分免收。

  值得注意的是,机构监管费率、业务监管费分档费率与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密切相关。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显示,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上述文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监管评级结果。此次《通知》也再次明确,各执收单位在执收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披露监管评级结果。

  此外,2021年通知显示,风险调整系数根据截至2021年底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作出的监管评级确定,而最新《通知》显示风险调整系数根据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作出的监管评级确定,即今年的风险调整系数可能因监管评级发生调整而导致监管费也出现相应变化。

  可以不缴吗?

  《通知》显示,银行业监管费实行直接缴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持电子缴款码(缴款机构通过监管费报告单中填报的联系方式收取缴款码)至财政部指定的15家代理银行中任一家缴入中央财政专户。附件显示,15家代理银行为6家大行、9家股份行(12家股份行中未包含浦发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

  “请银行保险机构严格履行缴款义务,及时、足额缴纳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对违反规定少缴、迟缴监管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通知》明确。

  《通知》“减免政策”显示,以下机构可以免缴银行业监管费:

  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在农业银行单独编制三农事业部资产负债表、单独配置三农事业部资本的基础上,对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的运营资金免收机构监管费,对三农事业部免收业务监管费。西藏银行。持续经营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新设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1年批准关闭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

  附件《2022年度银行业监管费报告单》还显示,被监管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向所在地缴纳的监管费可抵扣境内法人计缴的业务监管费,但抵扣总额不得超过该境外分支机构按上述标准计收的业务监管费数额。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

(编辑:冉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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