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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梅雁吉祥及董事长等被警示: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2024-06-14 16:01:5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14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或公司)及董事长等人被警示。

  梅雁吉祥14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截图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7.69万元,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直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张能勇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冬梅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胡苏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事项,梅雁吉祥及张能勇等3人此前已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据上交所网站11日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梅雁吉祥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5亿元至-75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08亿元至-7800万元。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1.01亿元,全年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降幅。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1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刘冬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时任财务总监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予以通报批评。

  官网信息介绍,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994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68”。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致力于清洁能源的建设和转型,经多年运营和发展,形成了集水力发电、地理测绘信息、民办教育、矿产资源等制造业为一体的业务板块。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319.34万元,同比下降7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63万元。

  二级市场上,梅雁吉祥14日收涨2.78%报1.85元,公司最新市值35.12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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