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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锦富技术及董事长顾清等被罚750万

2025-06-27 21:03:5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7日电 因财报虚假记载,锦富技术及董事长顾清等多人合计被罚750万元。

  锦富技术晚间公告,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锦富技术曾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中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32.06万元和17234.83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2%、21.14%和20.7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3月19日,锦富技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锦富技术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锦富技术董事长顾清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时任财务总监邓浩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并负责会计处理,未能审慎判断业务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时任总经理方永刚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上述三人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ZHANG WEI参与金属品贸易业务审批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未审慎关注该业务会计处理准确性,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

  一、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顾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邓浩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方永刚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五、对ZHANG WEI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锦富技术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精密部件、液晶显示模组(LCM和BLU)、智能检测及自动化装备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

  二级市场上,锦富技术27日收涨1.65%报5.56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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