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

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乌鲁木齐银行被罚100万元

2021-06-28 13:49:4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28日消息,因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等违法违规事实,乌鲁木齐银行被新疆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截图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具体来看,新疆银保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鲁木齐银行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未有效开展同业业务风险管理。

  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新疆银保监局对乌鲁木齐银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杨黎因对乌鲁木齐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负管理责任,被新疆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张昕因对乌鲁木齐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和未有效开展同业业务风险管理负管理责任,被新疆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乌鲁木齐银行于1997年12月组建成立,是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乌鲁木齐银行总股本40亿股,全行员工2100余人,设有90家营业网点,在昌吉、阿克苏、伊犁、喀什、石河子设有5家异地分行,初步构建了辐射天山南北的经营格局。(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