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7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明确,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请求在变价款中支持其价款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产律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新规大幅提升了对买房人的保护力度,强化了购房的实体权利,让更多人能够基于公平原则排除房屋被查封、拍卖的风险。
《解释》第十一条对商品房消费者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对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予以保护:“居住生活需要”应不再限于家庭唯一住房,并可涵盖改善性住房。王玉臣表示,新规放宽以后,只需要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就可以了,不再强调唯一性。
《解释》明确,在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的前提下,买房人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监管账户相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玉臣称,这对已经解约的业主来讲是极为关键的,可以直接去申请发放购房款。
王玉臣提到,新规的同时还简化了一些程序,比如明确了管辖法院和执行终结后的一些救济,让各方在遇到查封、拍卖等问题时,能及时用相关的法律手段守护合法权益。“所以新规对一些业主来说,是一场及时雨。”
(责任编辑 董湘依 制作 郑铮 宅男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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