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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8891万余元,上海市国资委原主任白廷辉一审被判无期

2025-08-05 17:34:2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5日电 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案。

  据微信号“上海一中法院”消息,8月5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廷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微信号“上海一中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5年至2023年,白廷辉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白廷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白廷辉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赃物等情节,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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