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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

2025-08-08 10:43: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8日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8日消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上海市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成本共担机制,促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具体看,适用对象及条件方面,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上海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该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海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通知提出,补贴标准为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资金渠道方面,通知指出,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先行列支,市级承担的经费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各区,与各区财政局按实际支付金额和比例据实结算。

  同时,通知提到,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资金分配工作。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他自有员工部分(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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