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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问题收警示函

2021-08-10 18:12:01 中新经纬 个股
证券代码: 600586 证券简称: 金晶科技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0日电 金晶科技10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因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刚、栾尚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认为,金晶科技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问题。

  经查,2020年度,金晶科技与大股东附属企业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利泰)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36419.05万元,截至2021年4月2日,关联方归还了全部资金和利息,并在 2020年年报中披露。2021年2-3月,金晶科技与智联利泰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5600万元,截至2021年7月 14日,关联方归还上述款项。

  山东证监局认为,金晶科技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警示函显示,金晶科技还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披露金额不正确。2021年2-3月,金晶科技对转款智联利泰5600万元款项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金晶科技一季报披露的银行存款金额虚增5600万元。

  2、部分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公司收入确认原则。金晶科技将对某客户2021年1月发货的销售收入确认在2020年度,不符合收入确认政策,导致金晶科技2020年度收入虚增约36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规定。

  山东证监局认为,金晶科技董事长王刚、财务总监栾尚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金晶科技、王刚、栾尚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金晶科技通过公告称,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已及时启动整改工作,并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遵循稳健经营理念,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和内控水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天眼查显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浮法玻璃、在线镀膜玻璃和超白玻璃的生产、销售;资格证书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产品之一的超白玻璃成功中标奥运工程“鸟巢”“水立方”,并广泛应用于国家大剧院等大型高档建筑。

  二级市场方面,金晶科技10日收盘报11.50元/股,涨幅1.59%。(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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