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告,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晋城银行太原分行被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另有8人被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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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设立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晋城银行太原分行责令改正,罚款90万元;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三部原总经理助理赵小峰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总裁助理张巍衡警告;对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小微客户经理靳楠警告;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一部原总经理苏永福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总经理韩晋波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特殊资产经营部原总经理助理焦婷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客户经理李猛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原总经理助理卢宽厚警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