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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重组信披不及时 *ST升达被警示后再收监管函

2020-09-10 15:00:2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10日,深交所向*ST升达(原升达林业)下发监管函,直指其信披不及时。

  深交所介绍,2019年12月24日,*ST升达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绿源”)等各方签署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及一系列《债权让与协议》、《债务转移协议》,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重组金额共计6.02亿元,占*ST升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9%。上述协议签署后,*ST升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月20日才披露上述协议。

  深交所指出,*ST升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还提醒*ST升达称,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查阅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11.11.5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其中包括: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26日盘后,*ST升达公告称,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同样是上述债权债务重组信披不及时。

  四川证监局指出,2019年12月24日,*ST升达与陕西绿源等各方签署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及一系列《债务转移协议》和《债权让与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升达林业承接债务0.16亿元,受让债权5.86亿元,升达林业与陕西绿源双方在0.16亿元范围内完成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重组金额共计6.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9%。

  上述协议签署后,*ST升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月20日才披露上述协议。*ST升达在签订上述协议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ST升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上述决定书涉及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单洋同时收到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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