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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等,北京证监局点名两公司

2021-09-26 13:05:4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26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26日通报,北京青鸟基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称,经查,北京青鸟基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三宗罪”: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冷静期及回访工作、让渡私募基金管理权等问题,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同一私募基金按照不同投资金额分设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存在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问题。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经查,北京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使用“预期收益率”进行宣传且缺少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存在误导宣传问题。同一私募基金按照不同投资金额分设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存在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问题。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青鸟基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曾显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等。

  北京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0098.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童,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等。(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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