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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打破户籍、身份等制约

2020-09-29 15:29:0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9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提出,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

  《意见》明确,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意见》提出,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意见》指出,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意见》还提出,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意见》还要求,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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