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1日电 东方集团公告,因日常经营融资需要,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信托贷款,并已与昆仑信托签署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8亿元,到期日为2023年4月15日。
前述贷款分别由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会展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昆仑信托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国开东方和青龙湖会展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100%权益,国开东方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龙湖会展公司100%权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