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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纳川及董事长陈志江等被限消

2025-10-22 16:22:1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22日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义务,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纳川)及董事长陈志江等被限制消费。

  ST纳川22日盘后公告,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

  具体来看,(2025)闽0505执2451号《限制消费令》显示,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5)闽0505执2452号《限制消费令》显示,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ST纳川表示,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方面,ST纳川称,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江自2008年12月起任ST纳川董事长,截至2025年6月末,持有公司0.68%股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纳川创立于2003年,是集管材研发、制造、管道修复、管道工程服务、管网投资运营为一体的埋地排水管网综合服务商。

  二级市场上,ST纳川22日收涨1.34%报2.27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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