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8日电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5年10月28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受贿案,对被告人曹兴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曹兴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兴信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5万余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兴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兴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兴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国联通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兴信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显示,曹兴信,1966年10月生,研究生,文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公务员三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全国组织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正局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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