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蓝光发展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经查,蓝光发展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 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该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意识,增强信息披露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6日电 蓝光发展(600466)发布澄清公告,媒体刊登报道提及华夏银行信托板块及万科将入股蓝光发展,经核实,上述新闻报道并不属实,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