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浙江银保监局网站18日披露的罚单显示,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被罚300万元。
具体来看,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是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二是项目贷款发放管理严重不审慎,不执行受托支付管理要求,贷款资金长期滞留贷款发放账户;三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四是个人贷款用途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五是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六是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七是未如实报送监管数据;八是发放表内贷款承接已出险的总行居间撮合业务。
此外,宋晓黎、王芳、余心乐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中第(一)项的直接责任人,张科挺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中第(一)项及违法违规行为二的管理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浙江银保监局对对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罚款300万元;对宋晓黎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芳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余心乐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张科挺警告,并罚款5万元。
截图来源:浙江银保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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