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因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洲智能,证券简称:ST汇洲)及时任董事长武剑飞等4人合计被罚1300万元。
ST汇洲11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公告,ST汇洲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汇洲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导致汇洲智能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指出,汇洲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武剑飞,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事项,未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热热文化及中科华世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19年、2020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姜学谦,负责公司财务及热热文化、中科华世经营管理,组织、策划案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组织案涉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相关情况,未能保证2019年、2020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陈莹莹,参与部分业务付款审批流程,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19年、2020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武宁,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19年、2020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ST汇洲表示,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ST汇洲成立于2002年11月,于2007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轴承及机床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轴承、圆钢、机床、农牧产品等。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ST汇洲实现营业收入8.09亿元,同比增加1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3.78万元,同比减少18.12%。
二级市场上,ST汇洲18日收跌0.62%报3.21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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