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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153只债券违约规模超千亿

2019-11-21 03:56: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年内153只债券违约规模超千亿  

  姜诗蔷

  随着信用债违约事件增多,作为主承销商的券商机构被推上风口浪尖。

  某明星公司债券违约事件再度引发市场波澜。

  由于此前多个白马股已经爆雷,“存贷双高”的公司也再度引发投资者的避险情绪。

  “市场融资收紧,那些扩张激进的民企往往是问题最先暴露的地方。当前情况下公司债券集中到期,更需关注那些依赖外部融资、业务激进扩张的相关公司,警惕风险。”北京某私募机构人士表示。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19日,共有153只债券出现违约,规模达到1187.11亿元。同时,36家公司在今年首次出现违约,违约常态化基本成为市场共识。

  在这个背景下,券商牵涉债券的相关业务也变得更加谨慎。无论是一级市场承销还是自营持券,都已产生不小变化。

  “监管趋严,公司合规也更严格。”11月20日,北京某券商人士就在受访时感慨。

  涉及违约债券承销商排位

  本报记者依据Wind数据梳理,自2014年以来出现违约的407只债券中,主承销商共涉及了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华创证券、中山证券等61家券商。

  具体来看,涉及违约债券数量最多的是国海证券,共20只;其次则是中信建投证券和招商证券,两家机构分别涉及19只和16只违约债券。

  除此之外,涉及违约债券的数量超过10只的还有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机构。

  从违约债券金额来看,截至11月19日,单笔债券违约金额超过20亿的有27只。其中债券余额最大的一只是“16申信01”,该期债券发行人是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是华信证券以及中信建投证券。

  事实上,随着信用债违约事件不断增多,作为主承销商的券商机构也被推上风口浪尖。监管层也多次针对相关机构在债券承销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作出处罚。

  譬如在“16千里01”的案例中,江苏省证监局针对华创证券在保千里发行该期债券中的执业情况检查发现,华创证券在尽职调查阶段,未采取有效手段对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庄敏的对外投资信息进行核查,亦未对部分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构成内容进行核查,未能勤勉尽责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

  此外,在受托管理阶段,华创证券对发行人合同执行与约定严重不符、实物流与资金流明显不匹配的2.75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被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占用)未予以充分关注,从而未进一步审慎核查并独立判断,导致最终未能识别并督促发行人纠正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由此,江苏证监局对华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除此之外,东海证券也曾因为在“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工作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开源证券在承销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的三期公司债券中,也因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未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问题被责令整改。

  “债券违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进入常态化,但是大家也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现在是对公司债进行分类管理,更加系统性合理化的加强了整体管控。”北京某券商债承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风控谨慎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不少机构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监管层针对债券承销商的尽职尽责监管依然十分严格,反映到公司内部管理上来说,内部管理严格也是能理解的事情。其实也不是在违约增多后才突发的加紧风控,而是监管层一直以来也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管理。”沪上某券商人士受访指出。

  一位大型券商固收部门总监也向本报记者确认了这一点。在其看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情况。由于债券承销业务周期短且能迅速实现盈利的特点,也是券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叠加此前市场空间大,大家各显神通地发展业务,因此当前监管层对整个市场进行规范,也倒逼券商做好自身业务规范,都是十分必要的。”

  而在业务层面,前述券商人士则指出,“部分机构或会针对性的收缩承销规模,从而精细化风险管控,不过各家做法也不尽相同。”

  事实上,从当前市场角度来看,一二级市场仍流露着谨慎情绪。

  “虽然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有所改善,但财务实力较弱的发行人仍将面临再融资压力,原因则是投资者对该类发行人的避险情绪依然存在。此外,市场负面消息频发,明星公司滑落,也让投资者重新审视这些发行人的再融资能力。”前述券商固收总监指出。

  另一方面,此前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在评价指标中也已经针对此前的“规模为重”作出了弱化。

  中证协方面亦指出,自《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交易所债券市场迅速壮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但与此同时,审核理念和市场规模的实质性变化也要求承销机构必须全面提升执业能力,强化风控合规,切实履行好“看门人”义务。

  因此,券商针对债券业务的风控也备受重视。

  “新的执业评价办法显然相对弱化了对承销规模的关注,由于指标更加全面,对市场上一些机构只顾规模的现象有所遏制,同时大家的风控意识则会明显提高,行业亦将做好债券业务的风控与合规。”前述债券承销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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