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曹明强一审被判十年三个月

2025-11-24 20:57:52 中国新闻网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曹明强一审被判十年三个月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4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明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曹明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明强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推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39万余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明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曹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曹明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永乐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