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2日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宏达”)12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ST宏达公告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ST宏达存在以下事实:
一是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安徽迈腾”)为ST宏达关联法人,ST宏达2024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81.03万元,ST宏达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ST宏达在对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ST宏达2024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宏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ST宏达时任董事长黄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财务总监、董秘王燕杰(2022年2月至今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ST宏达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专注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胶、混炼胶、液体胶等。
2025年前三季度,ST宏达实现营收3.28亿元,同比增长47.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5.4万元,亏损同比收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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