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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深大通两位前董事长收监管函

2019-12-05 09:28:1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5日电 据深交所官网5日消息,深大通两位前任董事长郝亮、袁娜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相关规定。

  来源:深交所官网

  深交所指出,深大通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先后聘任郝亮、袁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中郝亮任职期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12月17日,袁娜任职期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27日。

  在上述任职期间内,郝亮长期在国外,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袁娜实际主要从事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深大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剑的一致行动人)的行政工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8条的规定。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除了上述两名高管被下发监管函,深大通近期还有多位高管被罚。

  11月29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大通)和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姜剑、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对深大通罚款60万元,拟对深大通实控人姜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深大通及姜剑等人拒绝、阻碍证券执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于2019年9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深大通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指出,深大通实控人姜剑,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雪燕,深大通执行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深大通职工监事、深圳办公场所负责人牛超以及深大通员工李洁等5人,均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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