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伦晶体”)12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被广东证监局罚款300万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明,惠伦晶体、实控人赵积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苏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公司实控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惠伦晶体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惠伦晶体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1231618.19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综上所述,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惠伦晶体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赵积清,组织、实施上述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签字保证惠伦晶体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惠伦晶体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分管销售和采购工作,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负责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二人知悉并参与相关虚构业务,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惠伦晶体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惠伦晶体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姜健伟,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总经理韩继玲,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惠伦晶体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惠伦晶体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赵积清作为惠伦晶体实控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因素,依据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控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韩巧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惠伦晶体同日(12月9日)公告,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惠伦”;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460”;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惠伦晶体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2年(前身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表面贴装石英晶体谐振器、振荡器、热敏晶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12月9日,惠伦晶体收涨5.89%报11.33元/股,年内累跌6.67%。(中新经纬APP)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