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11日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城医药”)12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赵叶青罚款150万元。

来源:金城医药公告
具体来看,证监会表示,经查明,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3人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其中,赵叶青是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是操纵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刘峰是操纵行为的次要实施者。
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控制使用相关账户组共104个账户交易“金城医药”股票。赵叶青、王震、刘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影响“金城医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账户组实际亏损7392044.45元。
证监会表示,赵叶青、王震、刘峰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
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金城医药同日(12月11日)发布公告称,赵叶青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赵叶青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赵叶青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叶青直接持有金城医药股份72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赵叶青持有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实业”)4.89%股权,金城实业持有金城医药20.46%股权,其通过金城实业间接持有金城医药股份比例为1.00%;合计持有金城医药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金城医药此前披露的简历显示,赵叶青,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至2000年,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任职;2001年至2004年,获得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加拿大Qback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2004年7月起,历任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金城医药成立于2004年,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药物制剂、大健康产品、合成生物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医药中间体、原料药CMO/CDMO服务。
2025年前三季度,金城医药实现营收19.32亿元,同比下降2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7.7万元,同比下降79.1%。
12月11日,金城医药收跌2.56%报15.23元/股,总市值5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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