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中来股份1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林建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责令改正措施》)。
据《责令改正措施》,林建伟因未能按照其作出的私募基金差额补足承诺履行对公司的补偿义务,截至决定书出具日,待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为17747.22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林建伟未按承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承诺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承诺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林建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网站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对林建伟的监管函》显示,根据中来股份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林建伟作为中来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公开承诺:“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取得诉讼判决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决之日(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起满两年之日,如未能追讨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差额部分,本人愿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承担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并于上述满两年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进行支付。”根据中来股份2022年以来披露的与该私募基金事项相关各项诉讼、仲裁结果,公司应获得但未能追讨的差额合计17847万元,应由林建伟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截至目前,林建伟尚有17747万元逾期未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中来股份从事太阳能技术产品研发与制造。林建伟为中来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4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至今,于2014年5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级市场上,中来股份15日收涨2.69%报6.88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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