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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2021年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2020-12-31 18:11: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31日消息,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通知》提到,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关于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对产品技术指标门槛要求,《通知》表示,为稳定企业研发生产预期,支持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按照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要求,2021年购置补贴政策维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门槛不变。

  同时,考虑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将采用新的试验方法标准,对部分车辆产品的技术指标值将造成影响,为保障新老标准平稳过渡衔接,《通知》提出,对按照新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产品,按同等技术难度,合理规定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门槛值要求。

  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出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

  《通知》还明确,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此外,《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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