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观点
郑宁: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打赏治理慎用限制性举措
熊丙万:从合同关系等维度科学判断直播打赏法律效力
李文超:直播打赏行为判定需分个案讨论,表演打赏可认定
刘文杰:直播打赏应协同共治尊重用户选择和平台探索
直播打赏的性质与规范研讨会:打赏宜被认定为服务合同下
周学峰:将直播打赏行为视为服务合同更准确 从四方面判断
喻国明:直播打赏是知识付费新形式 合理界定治理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