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因内部控制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鸿高科)被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陶春风等3人遭监管谈话。
长鸿高科1月16日盘后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长鸿高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销售管理、在建工程管理执行不到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存在部分销售发货日期早于销售合同签订日期,重大工程合同审批未按内部制度履行审议程序,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公司存在部分收入确认单据不规范的情况,未谨慎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2024年半年度提前确认部分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陶春风作为董事长、白骅作为董事会秘书、胡龙双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长鸿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陶春风、白骅、胡龙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天眼查APP显示,长鸿高科成立于2012年,宁波定鸿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二级市场上,长鸿高科16日收跌0.8%报14.8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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