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时空科技1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时空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
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105.3万元。
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时空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时空科技创立于2004年,于202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深度布局景观照明、文旅夜游、智慧停车、智慧路灯等业务。
二级市场上,时空科技16日收涨4.12%报63.1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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