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2月6日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证券简称:ST福能)6日盘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公告,福能东方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指出,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福能东方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ST福能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二级市场上,ST福能6日收涨1.32%报4.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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