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3日电 证监会网站13日发布《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内控把关不严,个别项目质控内核履职不到位;二是发行承销不规范,个别项目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波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等重要风险事项分析核查不充分,个别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三是个别项目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
证监会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第六十一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中天国富证券成立于 2004 年,由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以贵阳、深圳、上海、北京为核心设立11家分公司,并下设深圳市中天佳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公司业务涵盖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依托不断完善的综合业务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和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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